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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禁以退出宅基地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作者: 管理員 來源:網絡收集 時間:08月16日
未落戶城鎮的農民工持居住證也可享基本公共服務,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省政府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從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等方面推出26項舉措。 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企業可獲資助 湖南是農民工的大省,據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農民工監測調查推算,2014年,湖南農民工人數達1707.5萬。《意見》提出,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促進農民工由“就業型”向“創業型”、“打工仔”向“企業家”、“候鳥型”向“長住型”轉變。在評估認定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和實行“雙百資助工程”評選時,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和農民工創辦企業納入評選范圍,按規定給予每個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以獎代補資金,對納入“雙百資助工程”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新創業獎勵。 支持農民工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工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行動和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劃。 同時,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彩虹計劃”。在務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時間短的農民工中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抓好勞務派遣許可監管工作。清理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行為。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 |